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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宅基地纠纷陷维权困局:无权无势的百姓两年奔波求公道,政策适用与判决认定矛盾重重

时间:2025-12-18 来源:互联网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春晓街道三山村村民丁莉君、江杰母子的宅基地使用权维权事件引发关注。二人因名下宅基地被他人违规拆建房屋,两年间往返多个职能部门投诉、诉讼却始终无果,行政答复与庭审陈述相悖、违建监管缺位、维权渠道不畅,再加上离婚后未再婚却因政策适用问题无法审批新宅基地,让这场民生纠纷陷入绝境,更暴露出判决认定与地方宅基地政策的明显矛盾。

 

据悉,案涉宅基地位于北仑区春晓街道三山村双狮程乐家29号附11989年由江志斌(丁莉君前夫、江杰父亲,已去世)作为户主,以其父母及妹妹为户内成员审批获得并建成房屋。1997年江志斌与丁莉君结婚,1999年生育江杰,二人户籍先后迁入该户内,婚姻存续期间未对房屋翻建。2004年双方协议离婚,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江志斌所有,丁莉君不得分享,江杰由丁莉君抚养,且离婚后丁莉君与江志斌均未再婚,完全符合当地宅基地政策中原已有宅基地的离婚户双方均未再婚的情形。

 

2023年,江志斌与女儿江晓丽拆除老房,由邻居江良锋出资新建平房及围墙,此次拆建既未取得丁莉君、江杰母子同意,也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丁莉君发现后立即投诉,执法部门曾下达停建通知书,不料对方趁节日休息违规抢建完成。20241月起,丁莉君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违建问题,同年4月北仑区春晓街道办事处答复称,新建房屋系江志斌在原有宅基地翻建,为其唯一居所且自住,未超面积无需整治,该答复遭到丁莉君强烈质疑,且经办人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维权第一步便遇阻。

 

为维护自身权益,20254月,丁莉君、江杰以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为由,将江晓丽、江良锋诉至北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拆除新建房屋及围墙。庭审中,被告辩称丁莉君母子并非宅基地初始审批户内成员,无权主张权益,且江良锋基于房屋转让协议出资建房合法,无审批问题应由行政程序处理。令人意外的是,被告庭审中承认房屋已转让给江良锋、由江良锋出资建造,这与此前街道办事处江志斌唯一居所、自住的答复形成鲜明矛盾,唯一住宅的合规性依据不攻自破。

 

202510月,法院一审驳回丁莉君、江杰的诉讼请求,理由为二人非宅基地初始审批户内成员,对房屋无所有权,老房拆除后无法通过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据不足以证明权益受损。但丁莉君发现,离婚协议书与判决书上的认定书存在明显不一致,且判决认定逻辑与北仑区当地宅基地政策相悖。根据当地宅基地政策规定,一户是指由所有家庭成员组成(含三代及以上),不等同于公安户口簿中的户,同时明确原已有宅基地的离婚户双方均未再婚的,均不得申请宅基地。丁莉君离婚后未再婚,本应按此政策处理原有宅基地相关权益,却既无法主张案涉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新宅基地时又被村书记以一户一宅为由拒绝审批,陷入旧宅权益无保障、新宅审批无门路的两难境地。两年来,她反复奔波于法院、街道、执法部门等多个单位,遭遇推诿扯皮,问题始终未解决,初始宅基地审批时的户内成员早已去世或外嫁,实际已无使用权,母子俩的居住权益彻底落空。

 

丁莉君、江杰母子明确提出核心诉求:一是确认二人对案涉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认定房屋未批先建的违建性质及宅基地违规转让的违法性,依法拆除新建房屋及围墙;二是要求春晓街道办事处纠正此前错误答复,基于被告庭审陈述与行政答复的事实矛盾,重新核查违建问题,并公开房屋翻建审批材料,若无法提供则依法追责;三是要求相关部门按当地宅基地政策合规适用一户一宅规定,厘清离婚协议书与判决书认定不一致的问题,解决新宅基地审批受阻困境,保障母子俩正常建房居住权益;四是质疑一审判决认定逻辑与地方政策不符,希望上级部门核查判决合理性,纠正认定偏差。

 

宅基地权益是农民的核心民生权益,违建监管、政策合规适用及司法公正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丁莉君母子两年维权无果、无房可居的遭遇,暴露出部分职能部门在违建监管、诉求处理中的缺位与推诿,行政答复与事实不符、判决认定与地方政策矛盾等问题更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司法权威。在此,我们呼吁宁波市、北仑区相关上级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介入督办该宅基地纠纷及违建问题,核查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与判决认定依据,厘清宅基地权属、违建认定及政策适用的核心争议,兼顾一户一宅政策与离异村民的实际居住需求,依法依规保障百姓合法权益,杜绝推诿扯皮、监管缺位现象,纠正判决与政策不符的偏差,让维权群众不再奔波,让公平正义及时落地。